基地成为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副主席单位
2015年11月10日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成立会议在京召开,承德玫瑰基地负责人罗艳超当选为联盟副主席。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组织架构
荣誉主席 毛华铭 朱云生
名誉主席 王有江
主 席 王明琴
执行主席 李子元 马誉修 陈原
副 主 席 黄丛林 朱永祥 陈德英 郑鹏飞 石尚柏 杨莹 李学刚 刘洪珠
郭运水 罗艳超
秘 书 长 李漪
副秘书长 高连波 吴联翔 阿娜尔。古丽
专家组组长 强 锐 孟宪水 刘振廷
组 员 李保印 周秀梅 武启亮 李忠良 武启亮 马根福 陈振铎 林植
李继勇 (美国、保加利亚、法国等专家)
智库组组长 马誉修 赵长征 郭运水
组 员 琪琪格 闫立宝
(美国、保加利亚、法国等有关领导)
办公室主任 孟宪水(兼) 张海云
联络员 平阴县委宣传部部长陈红 平阴县统战部副部长赵长征(兼)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章程
(2016年5月6日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 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Natural Aromatic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INAIA。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中文简称:玫瑰国联。别称:玫瑰协会。
第2条 本联盟是由从事玫瑰产业的科技工作者、文化创意工作者与产业相关人员,国内外玫瑰企业和志士仁人自愿组成的依法成立的国际性、学术性、科普性、非营利性的专业行业的社会团体。
第3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崇尚社会和学术高尚道德风范,遵循“返璞归真、诚实守信、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方针,积极倡导“创新、务实、和合”精神,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产业从业人员及玫瑰爱好者,推动玫瑰产业跨越发展,促进玫瑰科学技术普及推广,集聚玫瑰科技人才并提供施展才华舞台,组成可遨游天下的玫瑰产业航母战斗群,为美化、绿化与香化环境尽职尽责,为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与圆“中国梦”和人类健康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4条 本联盟立志高举玫瑰产业旗帜,诚邀天下有识之士、有志之士组成文化创意产业大军,开创玫瑰产业先河,研发、生产出能给人们带来健康、快乐、长寿的玫瑰产品,改善人们生存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与世界经济发展而奋斗。
第5条 本联盟接受中国天然香料产业联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玫瑰国联是党和政府联系玫瑰产业科技与产业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国内外玫瑰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和温馨的家,是发展中国玫瑰产业科技事业与产品开发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6条 本联盟在首都北京设总部、在平阴县设分部,在平阴县玫瑰研究所设联络处。
第2章 业务范围
第7条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业务范围:
(1)探索玫瑰产业发展新思路、新方法与新途径,开展国内外玫瑰科学技术交流,采用并推广先进技术和时尚科学理念;
(2)建议并协助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繁育玫瑰新品种、优良品种,在条件成熟时创立中国玫瑰种质资源库;
(3)参与并支持企业及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为玫瑰产业健康、顺利、快速发展铺平道路:
(4)编辑、出版、发行玫瑰产业科技刊物、书籍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和影视作品,建立联盟网站,普及玫瑰产业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玫瑰产业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
(5)有偿给种植基地、生产物流企业、医院与社区保健中心、养生会所等提供科技服务、产品开发服务、人才培养服务等,为玫瑰企业的经营进行评估、诊断及实际帮助;
(6)随时收集会员企业及个人会员意见和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维护企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7)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业举荐玫瑰产业科技专才、文化创意人才、玫瑰产业干才,表彰、奖励在玫瑰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或团体;
(8)参与中国高等农林院校玫瑰产业教学和国家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科学决策工作;
(9)对中国经济建设中涉及玫瑰产业科技事业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咨询,提出政策建议;
(10)接受政府及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委托玫瑰产业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参与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提供玫瑰产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1) 接受政府及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委托,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玫瑰产业发展研讨会、经贸洽谈会等,促进有发展潜力的玫瑰企业在科技领域的国内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12)建议并支持政府把玫瑰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适当时机在北京召开中国国际玫瑰产品博览会;
(13)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在国内外大力发展会员和同盟军,海纳百川、广交朋友,建立以中国为核心的以美欧为着眼点的广泛的玫瑰产业统一战线;
(14)与有关部门和人士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香与美完美结合宣传、教育、推广活动,让香与美的使者--玫瑰公主、玫瑰仙子、当代香妃、环球香姐、当代绅士,引领时代潮流,树立效仿榜样,创意推动玫瑰产业快速发展;
(15)开展对会员单位玫瑰企业科技人员,特别是管理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16)做好政府及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委托、交办工作及联盟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3章 会员
第8条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
第9条 凡拥护本联盟章程,有加入本联盟意愿,在玫瑰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能力、实力与影响力,均可自愿申请入会。具体条件如下:
A 个人会员
(1)玫瑰种植企业、玫瑰加工企业、从事芳香养生、芳香医疗、芳香疗法、园艺疗法、精油香水研究的各大院校、中医药院所、SPA养生馆等方面从业者、研究者与爱好者;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有一定经验的营销人员与文化创意工作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联盟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4)定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籍科技人员。
B 团体会员 凡与联盟或玫瑰有关,具有一定能量和数量的科技与产业人员,并愿意参加联盟有关活动,支持联盟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营销、电子商务、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C学生会员 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吸收大中专学生为会员。
D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或关心、热爱玫瑰产业,对我国友好,愿意参与本联盟活动并愿与本联盟交往、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投资者为外籍个人会员。也可视各方面条件,适当吸收玫瑰产业兴旺国家企业我外籍团体会员。
第10条 会员入会程序
(1)个人会员 须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由2名会员介绍或会员所在单位推荐,上报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方为本联盟会员。
(2)团体会员 须先提出单位书面申请,由本会2名理事介绍,报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方为本联盟团体会员。
(3)学生会员 须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由会员所在单位推荐,上报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方为本联盟会员。
(4)外籍会员 提交书面申请书,由2名理事或常务理事介绍,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并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核准备案后方可成为本联盟会员。
第11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A 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联盟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3)优先参加联盟的学术会议和有关学术活动;
(4)优先取得联盟有关学术资料;
(5)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国内外访问、考察、国际会议、全国性会议、出国进修,以及由联盟推荐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B 团体会员
(1)优先参加联盟的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联盟的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联盟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联盟协助举办业务培训班等;
(5)可邀请联盟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C学生会员
(1)可免费获得本联盟资料;
(2)可优惠获得本联盟出版的书籍;
(3)可随时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4)可参与本联盟科普创作与活动;
(5)可到本联盟见习,本联盟要给予适当补贴;
(6)本联盟招聘工作人员时可优先录用。
D外籍会员
(1)优惠或免费取得联盟出版的学术刊物、书籍和有关资料;
(2)可应邀参加在国内外由国家主办的玫瑰产业发展方面会议;
(3)可应邀参加联盟举办的区域性、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4)可把别人或本人关于玫瑰产业方面研究成果翻译成中文介绍给联盟出版发行;
(5)建议并积极协助联盟在国外发展会员、开展业务、召开会议、举办新产品发布会等;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2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联盟章程;
(2)执行本联盟决议;
(3)维护本联盟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4)支持本联盟工作,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5)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6)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13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2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1年不参加活动的联盟将提示本人),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14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公开除名。
第4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换届
第15条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副主席中可有1人为常务副主席。本联盟设立常设服务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若有条件,可设秘书1~2人。
本联盟为充分发挥德高望重的离退休的国家级领导影响力,可聘请其为智库组成员;同时,为发挥热心玫瑰产业的成绩卓著的科研科普专家能量,根据玫瑰科研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名誉主席、荣誉主席。
本联盟在中国各省区、直辖市、港澳台及玫瑰产业兴盛国家可设立分会;根据玫瑰产业发展需要也可逐渐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
第16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本联盟工作战略方针和任务;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联盟财务报告;
(3)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4)通过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人员有关事宜;
(5)通过举办重大学术活动提案;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17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1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全国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18条 本联盟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由理事会经民主协商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联盟的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相结合原则。
第19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下,换届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并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20条 理事会职权
(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
(6)通过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并指导、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7)讨论通过联盟财务预决算,并负责筹措联盟活动经费;
(8)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的原则与方法;
(9)制定并公布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21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22条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23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24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25条 理事会的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会理事;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人正派;
(3)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热心于联盟工作,勇于创新和富于实干精神;
(4)主席、常务副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如秘书长为兼职时,联盟设专职副秘书长;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任何组织处分或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26条 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如确有必要继任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27条 本联盟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主席授权由常务副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法人代表,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28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29条 本联盟常务副主席(可兼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提交并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指导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聘用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
(4)处理联盟其他日常事务。
第30条 本联盟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选用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联盟对办事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及办事效率。
第5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31条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经费来源
(1)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2)国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3)提供有偿服务、教育培训及产品研发转让收入;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联盟基金、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32条 本联盟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对会员的服务费和有关费用。
第33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联盟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34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账目,并实行账目公开。
第35条 本联盟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36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37条 本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38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6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39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40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核准备案。
第7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41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42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43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44条 本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45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与志向相关的事业。
第8章 附则
第46条 本联盟会歌:玫瑰之歌(见附件)。
第47条 本联盟会徽:七彩连环徽(见附件)。
第48条 本联盟报刊:《玫瑰产业简报》、《天香》杂志。
第49条 本联盟网站:中国天然香料网 www.zgtrxl.com
第50条 本联盟广告语:让玫瑰把爱情快递给你!
第51条 本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常务理事会。
第52条 本联盟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国际玫瑰产业联盟筹委会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玫瑰之歌 (歌词)
众香国里一枝花,
美丽名字传天下。
情人节里有了它,
俊男靓女笑哈哈。
啊! 玫瑰花,播爱的花,
世人争相把它夸。
绿化美化与香化,
涂得春光美如画。
装点河山灿如霞,
香气溢满千万家。
啊 !玫瑰花,洒香的花,
百姓健康需要它。
香气熏得游人醉,
生活环境在香化。
人间变成游乐园,
小康社会乐无涯。
啊! 玫瑰花,追梦的花,
芬芳永驻大中华。
(吴联翔 王有江)